北京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主任 虞立紅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在總結、分析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經驗與問題的基礎上,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肥俏磥硪欢〞r期內高校推進自主招生改革的重要依據,其對自主招生人才選拔定位和規范管理要求無疑將使高校自主招生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
符合人才成長和高校選拔需求,才是好的招生政策。高等學校有其獨特的使命,肩負著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和文化傳承四大職能,其中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科技進步日新月異,人才競爭日趨激烈,凸顯了高校培養創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校招生是人才培養的第一環節,也是重要環節,它影響著高校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和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為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2003年,教育部在部分高校啟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時至今日,這項試點工作已走過了10余年的探索歷程,在高校特殊人才選拔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從考生角度看,它符合人的多元化智力特征,為各具特長考生的成長、發展開辟了通道;從高校角度看,它契合了人才培養的不同需求,為高校提供了多樣性生源;從社會角度看,它符合社會各領域多元發展需求,有助于推進基礎教育開展素質教育;從實踐角度看,通過對入校自主招生學生的跟蹤分析,發現他們在科研探究和社會實踐方面有更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然而,高校招生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備受社會關注,不乏質疑之聲,自主招生也不例外,其中,對自主招生“公平”的質疑比較突出?,F實中,我國不僅努力促進入學機會的公平,并逐步促進著內容的公平,西部地區和農村籍學生升學率的提升可以說明這一點??偨Y多年實踐經驗,《意見》明確了自主招生定位,提出:“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國高??荚囌猩贫鹊挠袡C組成部分,是對現行統一高考按分數錄取的一種補充”。換言之,自主招生不是替代高考,而是高校招生制度的組成部分,它豐富了高校招生制度的內涵,是符合國情的,將是利校利生的。
探索科學選才,自主招生才有生命力。自主招生是高水平大學探索科學選拔特殊人才的重要途徑。然而自主招生一直受到多方面質疑,如“掐尖”“小高考”等質疑,影響了中學教學秩序?!兑庖姟访鞔_提出自主招生主要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在全國統一高考基礎上,通過學??己嗽u價選拔特殊人才。其中,有兩個核心點:選什么樣的人和如何選才。既然自主招生是高考制度的補充,就應有其獨特性,也就是說,在招生對象、考試評價等核心內容方面均應與高考有所不同,只有這樣,自主招生才有生命力。在招生對象方面,高校要在理解《意見》精神的基礎上,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專業人才培養需要來確定招收具有哪些特長和創新潛質的考生,并提出與之相關聯的申請條件。自主招生不必覆蓋全部專業,可根據需要,有所為有所不為;在報名條件方面,高校要按照選拔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優秀學生的要求,根據學校的選拔需要,合理設定報考條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學科競賽,以及創新實踐等能夠反映考生學科特長的信息均可納入條件范疇。條件盡量明確,避免考生的迷茫和社會的質疑。最好確立以能力為標準的門檻,而非以中學為資格的門檻,給予更多考生自薦申請的機會,實現入學機會的公平;在初審和考核方面,這兩點對高校而言是難點,要高度重視。未來,高考后自主招生,高校須通過初審材料對申請考生進行篩選,這就要求高校明確審核的依據、標準、程序,做好公開、公示工作,避免造假、舞弊行為,以及考生的質疑。學校要根據需求合理確定考核科目,不同考試科目所承載的作用應有所不同,從而實現綜合評價選拔人才。要避免與高考科目,特別是內容的簡單重復。面試是學??己说闹匾绞?,鑒于其是一種主觀評價,在方案設計時首要考慮公平、公正,有了這一前提保障,才有高校的科學選才。
按照《意見》的要求,自明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國統一高考后進行,高校不再進行聯考選拔。這些要求將使高校自主招生程序上發生較大改變,比如,在關鍵環節的時間安排上,高考前,高校接受考生申請,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公示初審名單。高考后,高校組織學??己?,確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單并公示,從而減少對中學教學和考生備考的影響??傊?,高考后集中時間進行自主招生,是一項新事物,時間緊、任務重,將使高校面臨較大挑戰。
嚴格規范管理,自主招生才能“安身立命”。沒有制度就沒有公平,失去公平基石,自主招生將難于存在。多年來,有些高校自主招生存在操作不夠透明、決策不夠規范、監管尚不到位等情況,難免出現一些違紀招生行為,引發社會的詬病。針對自主招生中暴露出的規范問題,《意見》特別制定了嚴苛的規范要求。作為高校,規范自主招生關鍵做好四點:其一,規則先行。高校要制定規范管理方案,包括招生方案、申請報名、審核程序、學??己?、合格資格確定原則、錄取規則等,做到有據可依,有據可查;其二,集體決策。建立招生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考核各環節分工負責,相互制衡,杜絕任何人在招生中發揮決定作用;其三,信息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公開招生辦法、錄取原則,以及公示入選考生名單、資格條件、測試成績、合格標準等,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可以大大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其四,嚴懲違紀。過去,由于違規成本較低,所以考生、中學,甚至高校招生人員造假、舞弊、違規的行為時有發生。此外,應加強監督。相關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應肩負起監督責任,同時歡迎社會監督。高校要建立健全與招生部門相對獨立的投訴渠道,接受社會的質疑與投訴。各單位加強對造假、舞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監管和追查,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形成規范招生的高壓態勢,營造誠信、公平、公正的招生氛圍,讓高校招生回歸到科學選才的道路上,讓好政策發揮出重要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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