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和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非學科類的非學歷教育培訓,對滿足中小學生選擇性學習需求、培育發展興趣特長具有一定作用。但近年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只顧效益、罔顧安全,導致發生了多起火災事故,尤其是2021年河南省商丘市“6·25”火災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損失慘痛、教訓深刻。教育部、應急管理部立即著手加強和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工作,經過反復論證、多輪調研,并廣泛征求意見,制定了《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兑幎ā飞钊胴瀼亓暯娇倳涥P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突出問題導向、底線思維,注重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對做好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和切實可行的措施。
一是嚴把源頭,提升校外培訓機構本質安全水平。源頭治理是預防火災的第一道關口。建筑本身、場所設置首先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由于不少校外培訓機構規模較小、定義模糊,在放管服的大環境下,一些從業者大打擦邊球,在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上降低標準、放松要求。從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災事故來看,起火的震興武館未依法進行登記,造成火災蔓延和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就是“違規集中留宿學員,起火建筑逃生通道不符合要求、違規在外窗上設置鐵柵欄”,建筑內“未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對此,《規定》專門對場所的消防安全設置進行了規范。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在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執行標準規范。同時明確,原則上不設置集體宿舍;確需設置時,應設置在獨立建筑內,且不得設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內。同時,為控制培訓機構人數,便于管理和緊急情況下的疏散,還對培訓用房面積、宿舍居室面積和容納人數進行了限定,也是為了避免像震興武館那樣,不大的面積,幾十個學生在一起生活、住宿。針對更加特殊的、面向兒童的校外培訓場所,明確要求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關于兒童活動場所的規定。在此規范中,對兒童活動場所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以及自動消防設施的設置都有詳細規定。比如,在平面布置上“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是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二是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三是設置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四是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五是設置在單多層建筑內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這樣的設置要求,無疑能夠使校外培訓機構更加安全、更加規范,能夠從根本上改善校外培訓機構的消防安全條件。
二是嚴格流程,提升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培訓機構的方方面面,貫穿于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兑幎ā窂呢熑沃频慕⒙鋵?,以及消防安全疏散、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值班值守、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方面,在遵守基本法律法規規范的基礎上,逐一進行了細化和規范。從前期調研情況看,培訓機構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責任不清、無人管理、不會管理的現象十分普遍,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災事故中,責任人對消防安全不懂不會,更不重視,幾乎沒有開展過消防工作,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要求成為一紙空文?!兑幎ā吩谙腊踩熑温鋵嵎矫嫣岣吡讼嚓P要求,明確“校外培訓機構應落實消防安全職責,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校外培訓機構在與產權單位簽訂相關租賃合同時,應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防止無人管理和推諉扯皮等問題。而且,針對消防安全管理的全過程,都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切實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嚴格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每一項工作。在疏散方面,要求“每間培訓室、集體宿舍應配備不少于2個應急手電,及與培訓學員人數相當的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顯部位張貼疏散示意圖,三層及以上樓層宜配備逃生繩等避難自救器材;集體宿舍中兩個單床長邊之間的距離不能小于0.6米,兩排床或床與墻之間的走道寬度不應小于1.2米”。在巡查檢查方面,要求“實行防火檢查巡查‘報告、登記、整改、銷號’閉環管理;設有集體宿舍的,應加強夜間巡查,每2小時開展不少于1次;有兒童參加培訓的,現場至少明確1名工作人員全程在崗值守”。
三是嚴控風險,提升校外培訓機構火災風險管理水平?;馂牡亩x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而燃燒需要可燃物、助燃物和點火源。要預防和減少火災,就要減少可燃物、管住點火源,這也是火災風險管理的關鍵所在。從近年來的火災事故來看,電氣引發的火災達到三成以上,易燃可燃彩鋼板是多起火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罪魁禍首,電氣焊作業成為公共場所火災的元兇,外窗防盜網成為火災中人員疏散逃生的“攔路虎”,這些問題構成重大火災風險。而在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災事故中,違規使用明火(點蚊香)、使用易燃可燃彩鋼板隔斷、外窗安裝防盜網,幾乎“聚齊”了各類火災風險。鑒于這些情況,《規定》專門提出“火災危險源管理”的概念和要求,對電氣設備電氣線路、廚房燃氣和油煙道管理、電氣焊作業、化學藥劑管理等可能產生明火的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在總結歷年來火災事故教訓和類似場所火災的基礎上,《規定》明確了六項禁止性條款,從嚴管控火災風險隱患。包括:嚴禁使用彩鋼板建筑;嚴禁在外窗、陽臺、安全出口等部位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或門禁等障礙物;嚴禁擅自停用、關閉、遮擋消防設施設備,破壞防火分隔,鎖閉、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嚴禁私拉亂接電線,超負荷用電或者改變保險裝置;嚴禁在培訓場所內及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嚴禁在培訓場所內吸煙,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驅蚊,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管控住上述火災風險,就能夠大幅減少火災事故,尤其是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是嚴守防線,提升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水平。任何一起火災事故,從事故調查來看,既有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范的問題,也有屬地政府、行業部門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任何一方守住了任何一道防線,很多悲劇都可以避免。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中指出,屬地有關部門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監管職責,對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不到位。教育部、應急管理部在印發《規定》時,對各有關部門、基層組織以及物業服務企業、校外培訓機構等相關各方貫徹落實好規定,也提出了相關要求。特別強調要強化部門聯動,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互通機制,組織開展聯合檢查和監督約談;對存在突出安全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及時向社會公示;對培訓場所消防安全條件不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確保安全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只有有關各方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各盡其職、分兵把守,守好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工作的每一條防線,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高級工程師 王新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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