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發了《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方案(2021年修訂版)》,在2015年版監測方案的基礎上進行了全面改進,體現了對中央有關教育評價改革新精神和新要求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健全了我國教育質量監測體系,邁出了在探索實踐中不斷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的重要一步。
一、新方案落實了教育評價改革新要求
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對我國教育評價改革進行了總體部署,明確了提出“完善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加強監測結果運用,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對標評價改革要求,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進行了改革創新,及時出臺新方案,在以下方面做出探索:一是改進結果評價。完善監測指標工具,突出能力素養導向,探索形成能準確反映學生課標達成情況及能力發展狀況的結果評價形式。二是強化過程評價。聚焦影響學生發展結果的教育環境性和過程性因素,加強學生發展結果與教育過程性因素的關聯分析。三是探索增值評價。通過對國家和地方不同年份學生發展結果的縱向比較,著力反映教育質量的變化狀況。四是健全綜合評價。加強監測結果的綜合研究,力圖全面分析德智體美勞所有學科領域監測結果,形成對國家和地方教育質量狀況的整體評價。
二、新方案是教育監測評價的自我系統完善
評價領域、內容、技術方法、結果使用等是監測評價的基本組成要素,建構科學有效的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要在以上方面不斷完善。新方案緊扣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聚焦立德樹人,突出“五育并舉”,堅持正確的教育評價導向,著重從以下方面突破創新:
一是拓展監測學科領域。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在德育、語文、數學、科學、體育與健康、藝術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勞動、英語、心理健康三個學科領域。其中,勞動教育是“五育并舉”的重要組成部分,補齊勞動教育監測有助于推動中小學勞動教育深入開展;英語是義務教育課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其納入監測范疇有助于促進學生語言運用能力的培養;心理健康監測是準確把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問題、成因及變化趨勢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更好地服務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呵護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
二是突出對關鍵能力的測查。關鍵能力培養是當前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目標和要求,也是中小學教育教學亟待加強的環節。新方案在監測內容上加強了對各學科關鍵能力的監測,如數學監測加強了對學生數學思維方法、運算能力、問題解決能力等的測查,對引導學校和教師注重培養學生數學基本思維能力、問題解決能力等數學關鍵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科學監測強化了對學生科學思維方法、科學探究能力的測查,有利于引導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思維能力和創造能力。
三是豐富教育質量影響因素分析視角。影響因素分析是監測的重要環節,對找準教育質量提升的發力點有著重要作用。新方案在原有的學生問卷、教師問卷、校長問卷基礎上新增了區縣教育管理者問卷,重點對影響學生發展的區縣層面因素進行深入調查分析,如區縣教育經費投入、資源統籌、政策制定與實施、區域評價制度等,由此實現了從個體、家庭、學校、區域等各個層面立體化解讀與分析影響學生發展結果的相關因素,為教育政策制定和調整、教育教學改進提供了精準的決策依據和證據支持。
四是探索應用新型測試手段。當前,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迅猛發展,給教育監測評價改革帶來了巨大機遇。新版《監測方案》提出將在計算機網絡測試、人機交互測試等領域開展試點。比如,科學監測將基于我國中小學生信息技術實際發展水平研究開發人機交互系統,設置交互式測評任務,由學生與多媒體設備在互動之中完成獲取信息、做出選擇、操作虛擬程序、輸入答案等問題解決的操作步驟,通過學生的實際動手操作實現對學生科學問題解決、科學探究等高階思維與實踐能力的測評。
五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監測結果應用機制。結果應用是監測評價發揮作用的“最后一公里”。新方案提出,將建立分級分類的監測報告制度,在原有國家監測報告、分省監測報告的基礎上,新增政策咨詢報告和區縣監測診斷報告,更好服務國家和地方教育決策。強化了監測結果對督導評估的支撐作用,明確將有關監測結果作為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義務教育質量評價等工作的重要參考,能有效提升督導評估的科學性和專業性。探索建立監測結果與政策調整的聯動機制,推動各級政府和部門積極應用監測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調整有關教育政策,提升教育決策科學化水平。推動各地建立省級統籌、區縣為主的監測結果運用制度,建立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基教、教研、體衛等多個部門協同聯動的機制,形成運用監測結果的合力,更好助力地方教育質量提升。
三、進一步完善國家監測評價制度的建議
行百里者半九十,深化教育評價改革、構建科學有效的教育質量監測體系需要久久為功、持續發力。
一要進一步推動監測新理念與技術方法傳播。要以新方案發布為契機,通過監測培訓、專家宣講、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強監測新理念、技術、方法的傳播推廣,推動各級政府和部門、學校和廣大教師樹立正確的評價導向,自覺落實教育評價新理念和新要求。
二要持續加強監測基本理論、技術和應用研究。圍繞涉及國家監測相關重大理論問題和技術問題開展攻關,在命題理論與技術、等值技術、測量模型、應用系統等領域及其他相關前沿性研究方面實現進一步創新和突破,為持續推進教育質量監測體系建設提供強大支撐。
三要建立結果應用的協同聯動和成果交流機制。進一步加強和發揮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的平臺作用,建立完善中心與各有關高校、研究機構、地方教育研究人員、教育行政人員以及一線教育工作者協同聯動的常態化機制,重點加強在監測結果應用方面的成果交流共享,在支持和指導地方探索建立適合本地區監測結果應用模式方面爭取有更多突破性進展,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合作成果,更好地服務地方教育改革發展。(東北師范大學原校長、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學科專家 史寧中)
版權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務
京ICP備10028400號-1 京公網安備11010202007625號 網站標識碼: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