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下簡稱《雙減意見》)以來,各地采取積極舉措落實《雙減意見》。但是,一些地方出現培訓機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新情況,在嚴格治理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同時,產生了一些變相違規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的隱形變異行為,必須嚴肅查處,必須從校內和校外雙管齊下,采取更加細化和可操作的措施,確?!半p減”政策落地生效。
學校要充分發揮教育教學主陣地作用,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減少家長和學生的“提分”需求,這是對校外培訓最根本、最有效的治理,在校外培訓治理遇到各種困難的時候更需要堅定這一信念。有效減少校外培訓需求才能從根本上減少校外培訓,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在于讓家長切實感受到教育質量提高了,學校發展均衡了。一方面,要看到,新的學年,各地采取了教師輪崗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教育均衡。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雙減意見》提出的“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尚需長時間努力才能實現,需要做好長期的、步步為營的布局。
此外,學校要以更積極的態度,改進管理與評價,以人性化管理充分發揮教師的自主性、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入增值評價,克服“大鍋飯”的弊端,切實提升效能。同時要密合責任鏈,要更加深入細致了解每一個學生,優化教學各個環節,提升課堂教學質量,改進教育教學方式,練好學校內功,在“雙減”工作中履行好自己的責任,才能確?!半p減”政策落地有效。
簡言之,做好學校內部的事是治理校外培訓的長期策略,不論遇到什么艱難曲折,都需要毫不動搖,穩扎穩打,一步步通過校際均衡和校內質量提升創造家長不需要比拼校外培訓的條件。
對于校外學科培訓治理,短期內還會存在的不斷替代、再生、轉換、變異形式,有必要制定專門指導意見,出臺更加細化的措施,杜絕變異、隱形等變相違規培訓行為。
首先要在《雙減意見》基礎上進一步劃清邊界。根據近一段時間出現的各種情況,需要進一步明確合規與違規的界限,讓培訓行為主體、學生、家長都明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具體而言,需要對涉及校外學科類培訓的各個要素加以明確限定:
一是關于培訓主體,即組織學科類培訓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換言之,校內教師、證照不齊的機構和不具有資質的人員都不能組織開展校外學科類培訓。
二是關于培訓時間,即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學科類培訓。比如,不得在節假日、周六日進行培訓,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1:00,另外,對于培訓機構以“直播變錄播”方式變相規避培訓時間的行為,也應列入違規范疇進行查處規范。
三是關于培訓地點,即培訓活動必須在登記批準的場所進行。換言之,此前已對培訓機構登記的范圍做了限定,培訓機構不能在咖啡廳、居民樓、賓館等登記的場所之外開展培訓,包括培訓機構不能在異地組織開展培訓。
四是關于培訓內容,即培訓的內容必須符合相應的規定。特別是學科與非學科的邊界怎么劃分,還有此前已經提出卻未能很好解決的“超前超綱”的邊界如何劃分,需要專業機構或專家等有效機制進行科學辨別。
五是關于培訓方式,即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形式要合規。換言之,線上培訓機構不能開展線下培訓,線下培訓機構不能通過線上開展培訓,開展線上或線下培訓方式要符合相應規定。
其次,要加強違規學科類培訓行為的監管。建立健全部門聯合執法的機制,優勢在于能夠形成合力,有效解決教育部門執法能力不強的問題。同時,要看到可能帶來執法不精準、不專業等風險,亟需建立更加專業、精準、可持續的執行機制,在進一步明確屬地責任,實行網格化管理的同時,有必要設立多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對各方說法不一、難以判定的問題,根據調查和實證依據做專業的裁定,再依據裁定確定是否及如何處罰。
“雙減”關系到青少年未來生活的狀態,涉及到復雜社會體系的各個方面,不能指望畢其功于一役,需要明確目標,發現問題,不斷改進。(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儲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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